西安摄影家秦岭10年前曾获大奖的作品《合唱》,10年后却突然出现在北京地铁站里,且经篡改后被用做一个商业广告灯箱,悬挂在北京17个地铁站候车大厅里。

西安摄影师秦岭

北京维权索赔30万

10年前 获大奖作品被篡改盗用于北京地铁灯箱广告

 

巩志明

 

提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7423日正式受理摄影师秦岭状告北京地铁17处灯箱广告采用自己获奖作品未署名且照片用反并进行了人为的勾画诉讼。

 

            秦岭摄影图片《合唱》被侵权的情况 

一、侵权事实:

    200721接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胡武功电话,告知《合唱》在北京地铁内候车大厅被做3 × 1.5M2的大幅灯箱广告,未署名且照片用反并进行了人为的勾画,显然已被篡改使用,侵权成立。2007213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确认了摄影图片《合唱》的作者归属,同时在二位公证员的见证下去北京地铁内的东四十条、崇文门、和平门、宣武门、长椿街、阜成门、车公庄、西直门、木樨地、万寿路等十个站点进行了公证拍摄,公证处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另外有北京站、积水潭、鼓楼大街、安定门、雍和宫、东直门、公主坟(原没有,38发现新增加的)等七个站点由我们自己及北京的摄影师路泞进行了证据拍摄,但由于当时未发现和时间、费用等原因没请公证处作证据公证。(31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左丹发现公主坟站又增加了一块广告;418在安定门站发现又增加一块广告)。总计在地铁1号线和2号线共有17个站的候车大厅,19块灯箱广告牌侵权。

 二、侵权诉求:

    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摄影作品、立即拆除使用侵权摄影作品的全部广告;被告分别在北京市、陕西省的省级报刊上发表声明对作者秦岭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承担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诉讼费。 

三、进展:

    作者秦岭已聘请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杜连军、张明二位律师为代理律师,提起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7423日正式受理此案。

四、摄影作品《合唱》简介: 

    19959月秦岭在陕西省黄陵县拍摄了一群孩子玩耍歌唱的情景,起名《合唱》。该片1997年初在人民摄影报举办的佳能杯’96优秀摄影作品赛总评比中荣获大奖(年度总评),获得奖金一万元。

五、秦岭简介:  

秦岭,西安市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图片摄影专业。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摄影家协会理事,西安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陕西人民出版社副编审。秦岭从事摄影近三十年,拍摄了大量以西安城为主题的都市体裁以及陕西民俗民风贯穿始终的作品,其中多幅作品在国内外摄影比赛中获奖、展出和被知名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他的艺术成就曾被多家媒体予以长篇报道和评介,是颇有影响力的摄影师,出版的个人画册有《四方爱》《秦岭纪实摄影系列——走街、串乡、拆迁》(三册)。

 

 

 

 

 

 

 

 

 

 

附件一:4月24日华商报报道:

西安摄影家秦岭上京维权

 

 

原作(左)和地铁站被镜像的照片

  昨日,摄影家秦岭终于接到了代理律师从北京

传回的消息,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就他诉芒果网和北京地铁公司侵犯著作权一事正式立案。

    一切缘于一张照片。一个小朋友站在土墙上,用一根树枝指挥着,8个乡村孩子唱着,唱着他们对未来生活的憧憬,远处,是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原照片名为《合唱》,1995年9月,秦岭去陕北,在黄陵县阿党乡阿党村所拍,1996年5月29日,这幅作品发表于《中国摄影报》,并于1997年2月,在《人民摄影报》1996优秀摄影作品赛中获得惟一的大奖。记者从秦岭处看到了当初获奖的原报,大幅照片几乎占了整版的四分之一。

    当初力荐此图的摄影家胡武功(现为省摄影家协会主席),最先发现了照片在北京被侵权。照片上,原图被转了个方向,多了一行字,“每个孩子都想像飞一般的旅行……”

    那是今年2月的一天,当接到胡武功从北京地铁候车大厅打来的电话后,秦岭有些惊讶,自己的作品被篡改后大量制成广告灯箱,而且没有署名!于是,秦岭与妻子迅速赶往北京,确认无误后,他们首先想到了公证。北京长安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一起,对他们的拍摄取证进行了监督和公证,他们对北京地铁1、2号线上的部分地铁站候车大厅的灯箱广告进行了拍摄取证,总共发现了17个地铁站的候车大厅的19处灯箱,有这幅被篡改后的照片。

    “这是非常严重的著作权侵犯”,秦岭表示,因为被告歪曲了自己创作该作品的初衷,贬损了该作品的艺术价值,给自己造成了负面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而且通过地铁候车大厅这一人流量高度密集的场所,违法使用该作品,客观上达到了对被告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使被告的品牌价值得到了提升。

    秦岭的起诉请求中,有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京陕两地报刊上声明道歉等文字。

    “面对屡屡出现的侵权,摄影人的权利需要维护,这场官司,我会打到底”,秦岭表示:“另外,耐人寻味的是,就在这个灯箱的隔壁,还有一个广告,书法、国画作者却都有署名,令人深思。”本报记者 王锋

    

 

 

 

 

 

 

 

 

 

 附件二:三秦都市报4月25日报道:

获奖摄影作品被篡改成广告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7-4-25 1:28:31


    
西安摄影家秦岭状告芒果网索赔30万

   

 

    本报刊发过的西安摄影家秦岭10年前的获奖作品《合唱》,10年后被篡改出现在商业广告灯箱上,悬挂在北京17个地铁站候车大厅。经过多方取证,秦岭一纸诉状将芒果网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30万元。

    图为秦岭10年前的获奖作品《合唱》。

    本报讯(记者 郭晓蓉 实习记者 马芳芳)西安摄影家秦岭10年前曾获大奖的作品《合唱》,10年后却突然出现在北京地铁站里,且经篡改后被用做一个商业广告灯箱,悬挂在北京17个地铁站候车大厅里。看着自己被篡改的作品成了广告,秦岭非常惊讶和气愤。经过多方取证,他一纸诉状将涉嫌侵权的芒果网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30万。4月23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摄影家秦岭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也会因为10年前一幅获奖作品而加入维权之列。

    今年2月,现任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胡武功前往北京出差,在地铁候车大厅等车时,他无意间看到一处芒果网的灯箱广告,竟然发现上面所用的图片是10年前经过他的推荐而获得《人民摄影报》和佳能公司联合举办的1996优秀摄影作品年度大奖的《合唱》。仔细对照之后,胡武功发现相对于原作品,这张被用于灯箱广告的图片只是进行了左右翻转,并顺着土墙勾勒了几笔,画出了一个飞机的形状,旁边加了一行字,“每个孩子都想像飞一般的旅行……”整个图片上没有署名。震惊之余,胡武功立即通知了居住在西安的《合唱》作者秦岭。

    接到胡武功的电话后,秦岭感到事态十分严重,他和妻子迅速赶往北京,情况果真如胡武功所说的一样。2月13日,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的见证下,秦岭对崇文门、和平门等北京地铁1、2号线上的部分地铁站候车大厅的灯箱广告进行了拍摄取证,总共发现了17个地铁站候车大厅的19处灯箱都用了自己被篡改的作品。“我真的没有想到我的作品会被这样篡改而做成广告灯箱!这严重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昨日,气愤的秦岭对记者说。

    秦岭表示,当初《合唱》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作品中获得大奖,正是因为作品仿佛让人听到了孩子们天真无邪的歌声,整个画面充满了童真。篡改后的作品违背了创作的初衷,贬低了作品的艺术价值。

    1997年3月22日,本报对于《合唱》获大奖一事,还以图片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合唱》展现的是这样一个画面:蓝天白云下,一个光着脊背,挽着裤腿的小男孩站在矮矮的土墙上,扬起右手,用一根树枝指挥着9个骑在土墙上的男孩子唱歌。远处是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而用于灯箱的图片所呈现的画面,除了与《合唱》的方向不一致以外,构图画面完全相同。

    “地铁候车大厅是北京人流量密集的场所之一,未经我的允许而篡改使用我的作品,给我带来了很坏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秦岭说。

    4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在诉讼请求中,秦岭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北京市及陕西省的省级报刊上赔礼道歉;由芒果网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秦岭表示,目前类似的侵犯著作权事件屡见不鲜,他希望大家都能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